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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(第2页)

正因为包拯敢于为民作主,不畏权贵,所以京城流传一句民谣:&ldo;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。

&rdo;意思是说,尽管百姓打不通关节也不要紧,因为有包拯为我们做主。

但是,包拯毕竟权力有限,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法力无边,凭着皇帝赐给的三口&ldo;钢铡&rdo;,可以&ldo;先斩后奏&rdo;。

因为当时宋朝法律规定,该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,地方上是无权判决的,必须上报中央审批,经皇帝钦定后才能实行,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内都没有&ldo;先斩后奏&rdo;的权力。

包拯也从来没有所谓权威无边的三口&ldo;钢铡&rdo;。

而且宋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只有斩、绞二种,尽管后来出现过&ldo;凌迟&rdo;(即千刀万剐),但也是极个别的特例罢了。

历史上的真包拯确实大公无私,做了官以后对家里人的要求也很严。

他曾写过一则&ldo;家训&rdo;,刻在家中壁上:&ldo;后世子孙仕官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已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

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

&rdo;谁要是做官犯了贪赃,死后不得葬进包家祖坟。

所以包拯一直被人们视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。

为了父母辞官职

包公即包拯(公元999-1062年),字希仁,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市)人,父亲包仪,曾任朝散大夫,死后追赠刑部侍郎。

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,性直敦厚。

在宋仁宗天圣五年,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,当时28岁。

先任大理寺评事,后来出任建昌(今江西永修)知县,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,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,回家照顾父母。

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颂。

几年后,父母相继辞世,包公这才重新踏入仕途。

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。

在封建社会,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,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,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。

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。

一般情况下,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,都会跟随去的。

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。

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,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,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--辞去官职照料自己。

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,可能是父母有病,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,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。

不管情况如何,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,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。

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。

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,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。

倒坐开封府

包公先任天长(今属安徽)知县,后又升为端州(今广东肇庆)知州。

两任满后,他刚正清廉的英名已经传遍天下,因此调到了京城,任殿中丞,后来又历任监察御史、三司户部副使、天章阁待制(所以后人称他为&ldo;包待制&rdo;)、知谏院,还曾多次任地方官,如转运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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